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州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州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 (四)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州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州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全州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体校运动队员的业余训练、竞赛和输送、培养工作。 (六)拟订全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协调全州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指导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州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办国家、省体育竞赛,制定州内竞赛制度,负责全州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州体育竞赛工作。 (十)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