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报。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三)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257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1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附件“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73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以竞技、探险为目的,借助一定的器械和装备,在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开展登山运动的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的团队; (二)登山成员至少3人,其中包括2名队员、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 (三)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四)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五)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七)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登山探险行政许可申请表(备注:详见格式文本1,申请人可在州电子政务大厅和州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下载、州体育部门窗口领取); (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备注:详见示范文本1); (三)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注:详见示范文本2); (四)登山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备注:详见示范文本3); (五)登山团队所有成员经省级以上登山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备注:详见示范文本4); (六)登山团队所有成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备注:详见示范文本5); (七)登山计划书(备注:详见格式文本2); (八)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备注:详见格式文本3); (九)装备清单(备注:详见格式文本4)。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体育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体育部门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州体育部门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审批意见的书面通知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州体育部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早上8:30——12点,下午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凉山州西昌市风情园路4号,www.b16.com 二楼 社会体育和产业科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准予行政许可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查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一)查询电话 www.b16.com:2163628,2161806 州政务服务中心体育窗口: (二)投诉电话 www.b16.com:2165790 州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投诉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一)、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体育局投诉。 十三、注意事项 登山团队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山峰,应当重新申请。 凉山州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申请表.doc |